德國匯回台灣DTA零扣繳稅率申請服務
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第7條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服務,德國公司支付費用給台灣母公司的零扣繳稅率申請。當德國公司(作爲付款人)向台灣母公司(收款 人)支付服務費時,由於德國與臺灣簽訂了 DTA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而且在台灣母公司在德國沒有常設機構(non-PE) ,我們將根據 DTA 提供零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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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與台灣的稅收協定
Tw-Q-10:
台灣母公司在德國是否可以依DTA申請沒有常設機構(PE)下零稅率?
Tw-A-10:
是的.
台灣與德國有 DTA, 如果台灣法律居民公司沒有 PE (常設機構), 將被視為 “非德國國內來源收入”.
這意味着德國將征收零税.
但是, 台灣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德國稅務局提交零稅申請才能獲得批准.
Tw-Q-20:
台灣母公司在德國設立了德國子公司, 台灣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務收入能否申請零稅率?
Tw-A-20:
根據 DTA 第 5 条第 7 项,德國子公司不会被視為台灣母公司的 PE 作為投資者,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
這意味着如果德國子公司通過子公司與台灣母公司其簽訂的服務和同向台灣母公司支付服務費.
作為投資者,台灣母公司可以申請零税。
至於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將涉及德國稅務局的TP(轉讓定價)判斷。
Tw-Q-30
德國依DTA沒有PE下零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Tw-A-30
根據 S 50a EStG 的預扣稅減免,是通過在付款前簽發豁免證書或償還已扣除和預扣的稅款來實現的。
預扣稅減免申請程序請參考以下網站:
以下文件必須與申請一起提交:
- 使用規定表格簽署的書面申請。
- 授權書(如獲授權)。
- 居住證明。
- 合同複印件。
- 商業登記摘錄。
- 組織結構圖
- 相關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 無PE聲明信。
但是,由於有時從收到申請到簽發豁免證書的處理時間很長,建議在付款後立即提交報銷申請,同時開啟豁免程序。
由於尚未簽發豁免證明書,因此需要扣稅。
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後,處理時間最長可達 3 個月。
豁免證明書的有效期至少為1年,不得超過3年。
Tw-Q-40
台灣母公司有德國來源所得的各項所得扣繳稅率為何?
Tw-A-40:
台灣與德國有DTA,如果您在德國擁有PE(常設機構),您的收入將被視為德國國內來源的收入。
至於征收税率,請注意:
如果德國税率 > DTA 税率,則採用 DTA 税率;如果德國税率 < DTA 税率,則採用德國税率。
如果適用 DTA,台灣和德國之間的 DTA 稅率如下:
No. | 付款類型 | DTA 稅率 | 德國稅率 | 適用稅率 |
1 | 營業利潤 (有 PE) | 15% | 15% | 15% |
2 | 股息 | 10% | 0%/25% | 0%/10% |
3 | 利息 (貨款) | 10% | 0% | 0% |
4 | 版稅費用 | 10% | 0%/15% | 0%/10% |
5 | 技術服務 | 0% | 0% | 0% |
6 | 專業服務 (個人) | 0% | 0% | 0% |
*如果國內法稅率低於協定稅率, 則可能適用國內法規定的預扣稅率, 而不適用協定稅率.
Tw-Q-50
當台灣稅務居民有德國來源所得,依DTA優惠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Tw-A-50:
根據 S 50a EStG 的預扣稅減免是通過在付款前簽發豁免證書或償還已扣除和預扣的稅款來實現的。
預扣稅減免申請程序請參考以下網站:
以下文件必須與申請一起提交:
- 使用規定表格簽署的書面申請。
- 授權書(如獲授權)。
- 居住證明。
- 合同複印件。
- 商業登記摘錄。
- 組織結構圖
- 相關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但是,由於有時從收到申請到簽發豁免證書的處理時間很長,建議在付款後立即提交報銷申請,同時開啟豁免程序。
由於尚未簽發豁免證明書,因此需要扣稅。
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後,處理時間最長可達 3 個月。
豁免證明書的有效期至少為1年,不得超過3年。
德國與台灣税收协定概要
12 月 28 日,駐台北德國研究所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台北代表處締結並簽署了《關於所得稅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DTA) 2011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常設機構
第五條 常設機構(PE)是指固定的營業場所,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管理場所
*分店
*辦公室
*工廠
*工作坊
*通過員工或其他人員提供累計超過 6 個月的諮詢服務。
預扣稅
No. | 付款類型 | DTA 稅率 | DTA文章 | 德國稅率 | 適用稅率 |
1 | 營業利潤 (無PE) | 0% | Article 7 | 0% | 0% |
2 | 營業利潤 (有 PE) | 15% | Article 7 | 15% | 15% |
3 | 股息 | 10% | Article 10 | 0%/25% | 0%/10% |
4 | 利息 (貨款) | 10% | Article 11 | 0% | 0% |
5 | 版稅費用 | 10% | Article 12 | 0%/15% | 0%/10% |
6 | 技術服務 | 0% | Article 7 | 0% | 0% |
7 | 專業服務 (個人) | 0% | Article 14 | 0% | 0% |
*德國與台灣之間的 DTA 第 7 條解釋說,德國不得對台灣公司的營業利潤納稅,除非該利潤歸屬於位於相關領土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德國居民企業支付給台灣居民企業的股息,其稅率不得超過10%。 15% 適用於德國房地產投資公司支付的股息。
*第十一條規定,利息(不包括政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為非居民的,應在利息產生的領土內按不超過利息總額10%的稅率徵稅。如果國內法稅率低於協定稅率,則可能適用國內法規定的預扣稅率,而不適用協定稅率。
*第十二條解釋版稅費用是指為使用或有權使用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包括電影電影、任何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計劃、秘密公式或方法的任何版權而支付的費用,或為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信息。
*技術服務包含在第七條的營業利潤中。德國公司不得就台灣企業提供的技術服務納稅,但歸屬於常設機構的除外。
*第三條將 “業務” 定義為包括經營利潤第七條所涵蓋的專業服務的表現。德國不得對台灣居民提供的專業服務的付款徵稅,除非該付款可歸因於常設機構。
消除雙重徵稅
DTA 第 22 條規定,通過允許向本國居民領土提供稅收抵免,應消除雙重徵稅。應從該居民在首先提及的領土上徵收的稅款中抵免。但是,抵免金額不得超過首述領土內的稅收金額。
信息交流
第 25 條規定,領土主管當局應交換與本協定規定有關的此類信息(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證副本)。
海外匯回台灣DTA零扣繳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各國DTA零扣繳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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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
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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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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