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与其它国家的租税协定

德国与其它国家的租税协定

德国已与 90 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协定 (DTA)。
德国的国际税法包括德国国内税法,如《所得税法》和《财政法》,以及德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重徵税协定。
与德国的 DTA 旨在防止双重徵税。 DTA 在国家之间分配税收权利。他们只将徵税权分配给所涉国家之一,以防止双重徵税。

请参考德国与台湾的税收协定

请参考德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mail:fra4ww@evershinecpa.com

德国永辉BPO有限公司
Frankfurt time zone:
Anna Wang, 说德文中文和英文

China Time Zone:
联络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
手机:+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10

我们制定了以下条约申请的判断标准:

场景:
如果您不是德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德国有 DTA,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请前往A 部分
如果您不是德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德国有 DTA,如果您是 PE(永久机构),请前往 B 部分
如果您不是德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德国没有 DTA,请前往C部分

各国DTA零扣缴税率豁免申请服务

A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德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德国有 DTA,并且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它将被视为“非德国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德国将徵收零税。
但是,您仍然需要向德国税务局发送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以下,我们将通过问答让您了解。

DTA-Q-10:
德国的哪些外国法律居民公司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DTA-A-10:
德国已与 90 多个国家签署了 DTA:

Albania Georgia Luxembourg Sri Lanka
Algeria Ghana Macedonia Sweden
Argentina Greece Malaysia Switzerland
Armenia Hungary Malta Syria
Australia Iceland Mauritius Taiwan
Austria India Moldova Tajikistan
Azerbaijan Indonesia Mongolia Thailand
Bangladesh Iran Montenegro Trinidad and Tobago
Belarus Ireland Morocco Tunisia
Belgium Israel Namibia Turkey
Bolivia Italy Netherlands Turkmenistan
Bosnia-Herzegovina Ivory Coast New Zealand Ukraine
Bulgaria Jamaica Norway United Arab Emirates
Canada Japan Pakistan United Kingdom
China Jersey Philippines United States
Costa Rica Kazakhstan Poland Uruguay
Croatia Kenya Portugal Uzbekistan
Cyprus Korea Romania Venezuela
Czech Republic Kosovo Russia Vietnam
Denmark Kuwait Serbia Zambia
Ecuador Kyrgyzstan Singapore Zimbabwe
Egypt Latvia Slovakia
Estonia Liberia Slovenia
Finland Liechtenstein South Africa
France Lithuania Spain
DTA-Q-20:
为什麽在DTA下该国外资没有常设机构 (PE)之外资所得,可以享受零税率?

DTA-A-20:
它遵循 DTA 条约第 5 条和第 7 条。条款定义外国实体是否在德国拥有常设机构。
第 7 条规定,如果没有常设机构,非德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将不在德国征税。

DTA-A-Q30:       
哪些情况被视为没有PE,外资在该国设立子公司会被视为外资的在该国的子公司吗?

DTA-A-3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德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不会被视为 PE,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德国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非德国母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向非德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非德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德国税务局的TP(Transfer Pricing)判断。
请参阅德国转让定价网页

DTA-Q-40:
外资在德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可否适用没有PE下的零税率?

DTA-A-4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2 项,如果外国公司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则将被视为德国国内收入。
但根据DTA第5条第4项,如果办事处仅从事筹备或辅助活动,则适用零税率。

DTA-Q-50:
德国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50:
根据 S 50a EStG 的预扣税减免,是通过在付款前签发豁免证书或偿还已扣除和预扣的税款来实现的。
预扣税减免申请程序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s://www.bzst.de/DE/Unternehmen/Abzugsteuern/Abzugsteuerentlastung/abzugsteuerentlastung_node.html#js-toc-entry5

以下文件必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1. 使用规定表格签署的书面申请。
  2. 授权书(如获授权)。
  3. 居住证明。
  4. 合同複印件。
  5. 商业登记摘录。
  6. 组织结构图
  7. 相关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 无PE声明信。

但是,由于有时从收到申请到签发豁免证书的处理时间很长,建议在付款后立即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开启豁免程序。由于尚未签发豁免证明书,因此需要扣税。
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处理时间最长可达 3 个月。
豁免证明书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不得超过3年。

B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德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德国有 DTA,并且您拥有 PE(常设机构),则您的收入将被视为德国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德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德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德国税率。
以下,我们将通过问答让您了解.

DTA-Q-60:
被视为德国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60:
以下是德国来源的收入:
*在德国开展的农业和林业收入。
*在德国设有常设机构的商业运营收入。
*在德国从事或已经从事的自僱工作的收入。
*出售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资产(如果资产位于德国)的收入。
*如果债务人在德国有住所、管理机构或总部,或者资本资产由德国财产担保,则来自资本资产的收入。
*在德国出租和租赁不动产的收入。
*其他收入,如果该人有义务在德国的居住地、管理地或总部所在地支付经常性付款。
*其他收入,如果是来自服务的收入,包括来自在德国居住、管理或总部所在地的服务的收入。

DTA-Q-70:
DTA第五条及第七条优先于德国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70:
在适用DTA时,如果德国国内税法与DTA第5条的PE定义不同,则以DTA下的定义为准。
在适用 DTA 时,如果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德国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将被视为非德国国内来源的收入,如果业务利润与此问题相关,则 DTA 第 7 条的条款可以相应地适用零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请参阅 A 部分。

DTA-Q-80:
当非德国税务居民有德国来源所得,不考虑DTA 情况下,德国税法扣缴税率多少?

DTA-A-80:
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为:
营业利润 – 15%
股息 – 25%/ 0% (欧盟母子公司指令EU 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
利息(货款)– 0%
特许权使用费 – 15%/ 0% (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EU Interest and Royalties Directive)
技术服务 – 0%
专业服务 – 0%
*应缴税款还需缴纳 5.5% 的团结附加费。

DTA-Q-90:
如果 DTA 税率高于德国的税率,适用哪个税率?

DTA-A-90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德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德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德国税率。

DTA-Q-A0:
当非德国税务居民有德国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A0:
根据 S 50a EStG 的预扣税减免是通过在付款前签发豁免证书或偿还已扣除和预扣的税款来实现的。
预扣税减免申请程序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s://www.bzst.de/DE/Unternehmen/Abzugsteuern/Abzugsteuerentlastung/abzugsteuerentlastung_node.html#js-toc-entry5

以下文件必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1. 使用规定表格签署的书面申请。
  2. 授权书(如获授权)。
  3. 居住证明。
  4. 合同複印件。
  5. 商业登记摘录。
  6. 组织结构图
  7. 相关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但是,由于有时从收到申请到签发豁免证书的处理时间很长,建议在付款后立即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开启豁免程序。由于尚未签发豁免证明书,因此需要扣税。
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处理时间最长可达 3 个月。
豁免证明书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不得超过3年。

C 部分:

DTA-Q-B0:
作为投资者,如果您所在的国家没有与德国签定DTA,那麽当您有德国相关收入时,您的税率是多少?

DTA-A-B0:
如果您不是德国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德国没有 DTA,
无论您有PE或没有PE,各种收入将根据德国国内来源的收入征税。
此外,它将按德国税率征收。
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为:
营业利润 – 15%
股息 – 25%/ 0% (欧盟母子公司指令EU 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
利息(货款)– 0%
特许权使用费 – 15%/ 0% (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EU Interest and Royalties Directive)
技术服务 – 0%
专业服务 – 0%
*应缴税款还需缴纳 5.5% 的团结附加费。

各国DTA零扣缴税率豁免申请服务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随着时间推移,法规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
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徵求内容监督者
如您发现上述网页内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请通知我们,如经採用将奉上薄酬USD50表达感谢。
而且您将在永辉RD 人才库列名,有机会成为RD兼职及合作伙伴。
欢迎电邮: de.tax.rd.tc@evershinecpa.com

联繫人:
Email:fra4ww@evershinecpa.com

德国永辉BPO有限公司
Frankfurt time zone:
Anna Wang, 说德文中文和英文

China Time Zone:
联络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
手机:+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10

附加资讯
永辉100%关係企业
永辉总部台北永辉厦门永辉北京永辉上海那灵深圳常新纽约永辉加州永辉德州永辉凤凰城永辉东京永辉首尔永辉河内永辉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辉新加坡永辉吉隆玻永辉雅加达永辉马尼拉永辉墨尔本永辉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辉新德里永辉印度孟买杜拜永辉法兰克福永辉巴黎永辉伦敦永辉荷兰永辉西班牙永辉义大利永辉罗马尼亚永辉多伦多永辉墨西哥永辉捷克永辉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务城市:
迈阿密、亚特兰大、俄克拉荷马、密歇根、西雅图、特拉华;
柏林; 斯图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罗尔;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东关、广州、清远、永康、杭州、苏州、崑山、南京、重庆、许昌、青岛、天津。
永辉潜在可服务城市 (2个月筹备期):
我们为IAPA会员所,总部在伦敦,全球300个会员所, 员工约1万人。
我们为LEA会员所.总部在 美国芝加哥,全球600个会员所, 员工约2万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务  请点击 网站导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