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mail:fra4ww@evershinecpa.com
或
德国永辉BPO有限公司
Frankfurt time zone:
Anna Wang, 说德文中文和英文
或
China Time Zone:
联络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
手机:+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10
CN-Q-10:
中国母公司在德国是否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CN-A-10:
是的.
中国与德国有 DTA, 如果中国法律居民公司没有 PE (常设机构), 将被视为 “非德国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德国将征收零税.
但是, 中国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德国税务局提交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CN-Q-20:
中国母公司在德国设立了德国子公司,中国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务收入能否申请零税率?
CN-A-2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德国子公司不会被视为中国母公司的 PE 作为投资者,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德国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中国母公司其签订的服务和同向中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中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德国税务局的TP(转让定价)判断。
CN-Q-30:
德国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30:
根据 S 50a EStG 的预扣税减免是通过在付款前签发豁免证书或偿还已扣除和预扣的税款来实现的。
预扣税减免申请程序请参考以下网站:
以下文件必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 使用规定表格签署的书面申请。
- 授权书(如获授权)。
- 居住证明。
- 合同複印件。
- 商业登记摘录。
- 组织结构图
- 相关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无PE声明信。
但是,由于有时从收到申请到签发豁免证书的处理时间很长,建议在付款后立即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开启豁免程序。由于尚未签发豁免证明书,因此需要扣税。
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处理时间最长可达 3 个月。
豁免证明书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不得超过3年。
CN-Q-40:
中国母公司有德国来源所得的各项所得扣缴税率为何?
CN-A-40:
中国与德国有DTA,如果您在德国拥有PE(常设机构),您的收入将被视为德国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征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德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德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德国税率。
如果适用 DTA,中国和德国之间的 DTA 税率如下:
No. | 付款类型 | DTA 税率 | 德国税率 | 适用税率 |
1 | 营业利润 (有 PE) | 15% | 15% | 15% |
2 | 股息 | 5%/10% | 0%/25% | 0%/5% |
3 | 利息 (货款) | 10% | 0% | 0% |
4 | 版税费用 | 6%/10% | 0%/15% | 0%/6% |
5 | 技术服务 | 0% | 0% | 0% |
6 | 专业服务 (个人) | 0% | 0% | 0% |
*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 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 而不适用协定税率.
CN-Q-50
当中国税务居民有德国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50:
根据 S 50a EStG 的预扣税减免是通过在付款前签发豁免证书或偿还已扣除和预扣的税款来实现的。
预扣税减免申请程序请参考以下网站:
以下文件必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 使用规定表格签署的书面申请。
- 授权书(如获授权)。
- 居住证明。
- 合同複印件。
- 商业登记摘录。
- 组织结构图
- 相关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但是,由于有时从收到申请到签发豁免证书的处理时间很长,建议在付款后立即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开启豁免程序。由于尚未签发豁免证明书,因此需要扣税。
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处理时间最长可达 3 个月。
豁免证明书的有效期至少为1年,不得超过3年。
德国与中国税收协定概要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缔结并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逃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DTA),自 2014 年 3 月 28 日起生效。 2017 年 1 月 1 日。
常设机构
第五条 常设机构(PE)是指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场所
*分店
*办公室
*工厂
*工作坊
* 通过员工或其他人员提供累计超过 183 天的谘询服务。
预扣税
No. | 付款类型 | DTA 税率 | DTA文章 | 德国税率 | 适用税率 |
1 | 营业利润 (无PE) | 0% | Article 7 | 0% | 0% |
2 | 营业利润 (有 PE) | 15% | Article 7 | 15% | 15% |
3 | 股息 | 5%/10% | Article 10 | 0%/25% | 0%/5% |
4 | 利息 (货款) | 10% | Article 11 | 0% | 0% |
5 | 版税费用 | 6%/10% | Article 12 | 0%/15% | 0%/6% |
6 | 技术服务 | 0% | Article 7 | 0% | 0% |
7 | 专业服务 (个人) | 0% | Article 14 | 0% | 0% |
*德国与中国之间的DTA第7条解释说,德国不得对中国公司取得的营业利润徵税,除非该利润归属于位于相关领土内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德国居民企业支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中国企业直接持有德国企业25%以上资本的,税率不超过5%。在其他情况下,徵收的税款不得超过 10%。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而不适用协定税率。
*第十一条规定,利息(不包括政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为非居民的,应在利息产生的领土内按不超过利息总额10%的税率徵税。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而不适用协定税率。
*第十二条 解释版税费用是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包括电影电影和广播电视广播用电影或录音带的任何着作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公式、过程或信息。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使用权的特许权使用费,有效税率为这些付款总额的 6%(特许权使用费的 10% x 60%)。
*技术服务包含在第七条的营业利润中。德国公司不得为中国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纳税,除非该服务可归属于PE。以独立身份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包含在第 14 条(见专业服务)中。
*第十四条解释了具有独立性质的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其他活动。德国公司不得为中国居民提供的专业服务纳税,除非中国居民在德国有固定住所或逗留183天或以上.独立的职业包括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和会计师。
消除双重徵税
DTA 第 23 条规定,通过允许向本国居民领土提供税收抵免,应消除双重徵税。应从该居民在首先提及的领土上徵收的税款中抵免。但是,抵免金额不得超过首述领土内的税收金额。
信息交流
第 26 条规定,领土主管当局应交换与本协定规定有关的此类信息(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证副本)。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随着时间推移,法规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选择。
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徵求内容监督者
如您发现上述网页内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请通知我们,如经採用将奉上薄酬USD50表达感谢。
而且您将在永辉RD 人才库列名,有机会成为RD兼职及合作伙伴。
欢迎电邮: de.tax.rd.tc@evershinecpa.com
联繫人:
Email:fra4ww@evershinecpa.com
或
德国永辉BPO有限公司
Frankfurt time zone:
Anna Wang, 说德文中文和英文
或
China Time Zone:
联络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协理
手机:+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电话:+886-2-2717-0515 分机:110
附加资讯
永辉100%关係企业
永辉总部、台北永辉、厦门永辉、北京永辉、上海那灵、深圳常新、纽约永辉、加州永辉、德州永辉、凤凰城永辉、东京永辉、首尔永辉、河内永辉、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辉、新加坡永辉、吉隆玻永辉、雅加达永辉、马尼拉永辉、墨尔本永辉、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辉、新德里永辉、印度孟买、杜拜永辉、法兰克福永辉、巴黎永辉、伦敦永辉、荷兰永辉、西班牙永辉、义大利永辉、罗马尼亚永辉、多伦多永辉、墨西哥永辉、捷克永辉。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务城市:
迈阿密、亚特兰大、俄克拉荷马、密歇根、西雅图、特拉华;
柏林; 斯图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罗尔;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东关、广州、清远、永康、杭州、苏州、崑山、南京、重庆、许昌、青岛、天津。
永辉潜在可服务城市 (2个月筹备期):
我们为IAPA会员所,总部在伦敦,全球300个会员所, 员工约1万人。
我们为LEA会员所.总部在 美国芝加哥,全球600个会员所, 员工约2万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务 请点击 网站导览